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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五百九十二章 三法之争(六)

作者:南希北庆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3-07-07 12:23:25 来源:笔趣阁

上庭之前,元绛也未有奢望过,能够避开青苗法之利。

因为对方告得就是这一条罪名,一定想方设法会证明元绛就是为利益禁止这条宗法的。

只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快,三言两语,就将他逼到这份上。

也不得不承认,北宋这些天才,要转职为珥笔,确实是非常快,首先,天赋异禀,其次,律学是他们必修之课,最后,他们都有着担任判官经验,也有庭辩的经验。

他唯一要学的就是庭上的审问技巧,这跟官员审案有着很大的区别,范镇也是看着张斐一个个官司打出来,其中脉络早已经是烂熟于心。

“意图抵制朝廷政策?”

范镇不紧不慢道:“元学士可否详细说说。”

元绛如实道:“高利贷泛滥已不是一年两年之事,也未见他们修订过任何宗法去禁止这高利贷,如今朝廷刚刚颁布青苗法,规定是两分的利息,他们立刻就以宗法约定一分五的利息,这显然是抵制青苗法。”

此话一出,不少百姓皆是面露疑虑之色。

高利贷害人,已不是一天两天之事,如今朝廷要改革,你们就给这么低的利息。

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啊!

范镇问道:“那么依元学士之言,如果这条宗法是出自青苗法之前,那元学士是否还会禁止?”

“我反对。”

李敏突然站起身来,“此乃假设性的问题,证人的回答也毫无意义。”

范镇立刻道:“此非假设性问题,而源于元学士方才的回答,而且这也关乎宗法是否有权这么做,这也是此案的关键问题。”

“反对无效!”

张斐看向元绛道:“还请元学士回答范先生的问题。”

李敏郁闷地坐了下去。

元绛微微有些冒汗,心道,这真是不公平,只能他问我答,要是平时争辩,我岂会这般轻易的输给他。犹豫半响后,他还是答道:“应该不会。”

范镇笑问道:“依元学士所答,也就是说,乡里是有权这么规定在乡里放贷的利息。”

元绛微微有些尴尬。

范镇则是耐心地等候答案。

过得半响,元绛才道:“我只是说我应该不会制止,但不代表他们就有权这么做。”

范镇又问道:“那元学士是否有权允许他们这么做?”

元绛又思索半响,点点头,“我认为有。”

四小金刚不禁是微微摇头,自己回答的都毫无底气,真是毫无招架之力啊!

而那些乡绅们则是露出得意地笑意来,仿佛胜利已经在向他们招手。

就这?

“我暂时没有问题了。”

范镇非常君子的将发问权,让给李敏,虽然皇庭没有明确规定,但大家还是有默契,每个问题,都得给对方询问的机会。

李敏站起身来,“我这里有一份借贷契约,上面约定的是五分息,且并没有违反律法,如果乡里以此契约立下规矩,约定在乡里放贷,不得低于此利息,元学士会否支持?”

立刻便有一名庭警上来,将这这一式三份的契约,分别交给张斐、元绛和范镇。

元绛看过之后,摇摇头道:“这我定然不会支持。”

李敏问道:“为何?”

元绛回答道:“这份契约虽然约定的是五分息,但其中还涉及到折算,偿还者可能要还将近一倍的利息。”

李敏又问道:“那元学士否会禁止?”

元绛点点头,“如果让我知道,我肯定会禁止他们这么做。”

李敏道:“可这契约并不违法。”

元绛道:“我也可以使用政令禁止他们,因为这会严重影响到官府治理,毕竟那些为富不仁的大地主可不会管那些流落街头的百姓,这都需要官府来承担。”

李敏道:“但是针对方才范先生的问题,元学士又说不会,这我等该如何理解。”

元绛道:“这其实并不矛盾,在官府看来,是要以百姓为主,方才范先生强调的是一分五的利息,这既不违反律法,又有利于百姓,官府当然乐于见到,但是这份契约显然更有利于大地主盘剥百姓,这官府自然会明令禁止。”

李敏道:“这我是否能够理解为,官府是有权禁止,只不过是根据对方的行为来判定。”

元绛点点头道:“是的。”张斐是欣慰一笑,还可以,没有丢咱们珥笔的脸。

范镇问得是,乡绅是否有权这么做?

而李敏问的是,官府是有权禁止他们这么做?

即便二者同时成立,自然还是得以官府为主。

李敏又再问道:“适才元学士曾说自己为官已有四十年,在这期间,元学士可有下令,亦或者亲眼见到其他官员下令禁止百姓被律法所允许的行为。”

元绛点头道:“见过,也有下令禁止过。毕竟律法与政令所涉及之事是不一样的。”

李敏又继续问道:“那么这回元学士为何要禁止这二十八乡所约定的利息。”

元绛回答道:“这一点我方才已经说过,因为他们这么做,乃是为了抵制朝廷的政策,而非是为百姓着想。”

“不知元学士有何依据?”

“其实这就是商人常用垄断之术。”元绛道:“先以低息使得青苗法无法执行,等到朝廷废除青苗法后,他们再回到之前的高利息,官府自然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

不少百姓听得是紧锁眉头,原来是这么回事,这些大地主真是狡猾啊!

“多谢元学士的回答。”

李敏拱手一礼,又向张斐道:“大庭长,我问完了。”

张斐又看向范镇。

范镇站起身来道:“关于李珥笔方才提到的一个问题,我倒是想向张庭长请教一下。”

张斐愣了下,道:“什么问题?”

范镇道:“就是官府是否有权禁止律法所允许的行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司法权力,故此我想请教一下张庭长怎么看。”

张斐思索半响,道:“一般来说,官府是无权禁止法律所允许的行为,除非是有特殊情况。而这也是朝廷设立公检法的原因之一,如果官府这么做了,就必须给予充分的理由,否则的话,也必将接受公检法的调查。

不过我也要说明一点,就是方才李敏那个问题,其实问得也不够细致,他所问的问题,律法中其实并没有明文规定,虽然这个利息是被律法允许的,但这个宗法规定利息,约束乡民的这个行为,律法中是没有说明的。

当然,本庭长这么说,也不是偏袒被告一方,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清楚的知晓,我们皇庭之所以开庭审理此案,不是在审理一个被律法允许的行为是否合法,而是一个没有禁止,但也没有允许的行为是否合法,因为这里面确实存在着争议,故此皇庭才会开庭审理。”

李敏、邱征文、陆邦兴三人顿时是一脸尴尬。

虽然张斐自我解释了一番,阐述开庭的理由,但到底还是帮他们补上了这个漏洞,明显就是帮他们一把。

这封建社会的司法原则,对于公权力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于私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故此张斐强调,这个利息是绝对被允许的,因为法律是有授权的,但是宗法约束乡民的这个行为,法无授权,那么公权力当然也是有权禁止。

这一点是有利于元绛的。

“多谢张庭长的回答。”

范镇拱手一礼。

张斐点头笑道:“不谢!若无其它问题,范先生可继续发问。”

范镇虽不露声色,但心里微微有些后悔,他原本想借此理,去挑战一下张斐,结果是得不偿失,不过这倒不是什么大问题,即便他就这一点发难,对方马上也能弥补回来,因为元绛禁止的也是宗法,而非利息,这一点官府事先说得非常明确。

范镇又向元绛问道:“就方才元学士的回答来看,这一切都是源于青苗法,可否请元学士解释一番这青苗法。”

“当然可以。”

元绛立刻解释道:“青苗法,顾名思义,针对的就是百姓在青黄不接时,需要依靠借贷来度日的这段时期。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为富不仁的大地主,常在这时候,利用高利贷去盘剥百姓,利息常常高达一倍,甚至于三倍,使得许多百姓偿还不起,只能贱卖土地,颠沛流离。

朝廷正是考虑到这个原因,故此才颁布青苗法,以两分的利息放贷给百姓,避免他们受到高利贷的盘剥。”

范镇笑问道:“所以此法皆因济民而生。”

元绛很谨慎地瞧了眼范镇,又思索片刻,才点头道:“是的。”

心里还是有些法虚。

范镇道:“适才元学士又提到,之所禁止宗法规定利息,乃是因为他们用的是垄断之术,先以低息抵制青苗法,然后等到青苗法被朝廷废止之后,便又会继续放高利贷。”

元绛点点头。

范镇道:“那我们假设官府最终允许他们他规定一分五的利息,百姓是否会因此受益。”

元绛道:“这只是一时的。”

范镇道:“但我想问的是,在百姓受益的情况下,朝廷为何要急于废除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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