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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推演游戏 第八十一章 掌上明珠

作者:永罪诗人 分类:科幻灵异 更新时间:2023-11-15 01:30:05 来源:笔趣阁

四十多分钟后,明珠的房门被推开。

这么明显的响动自然不会逃过方宵的耳朵,他微微抬头,放下了手里不大不小的木盒,从没关严实的窗户那儿往外看了一眼。

他弟弟没再穿风衣,而是把风衣对折搭在手臂上,身上的衬衣和之前相比穿得随意了很多,也能看出衬衣上抹不去的褶皱和拉扯的痕迹。

有些凌乱的黑发似乎被汗水打湿过,没有之前那样松软的感觉,一张脸上透着些餍足的神色,走路时已经比之前看上去慵懒许多,不管是不是因为疲惫,总之他好像已经不再对方府充满戒备了。

弟弟抬头,隔着这扇窗户,和方宵对上视线。

那副戴着金边的眼镜倒是好好地被架在了鼻梁上,不过这回眼镜没能再让他显得斯文一点,反倒是和身上那种气质互相冲突,无端让人感到危险。

方宵扬起嘴角。

这样的方幸好像和他更像了,别人一看就会知道他们是亲兄弟的吧。

“哥。”虞幸加快步伐向方宵走去,方宵开门迎他进来,没有对他的状态产生什么怀疑,而是接过了那件风衣挂到衣帽架上,笑着问——

“感觉怎么样?”

虞幸轻咳一声,像是想起了自己之前还说不需要的样子,有点被看穿了的窘迫:“还不错。”

“嫂子她……很迷人。”

“既然还不错,怎么不在里面多待一会儿?我还以为没两个小时,你是不会想起我的。”方宵调侃了他一句。

虞幸揉了揉自己胀痛的太阳穴,舔了舔嘴唇:“我的做法有点折腾人,嫂子应该昨晚才受过累吧?我也……不太忍心让她被折腾太久。而且我才刚回来,总不能吓到嫂子,点到为止。”

“……吓到?”方宵诧异的挑眉,然后似乎被勾起了兴趣,“难不成弟弟比我花样还多,是在外面的世界学到的么?真有意思。”

“……哥,这种事我们两个说不太合适吧。”虞幸脸红了红,好像不管他在女人面前是什么样,面对许久没有见了的哥哥,还是不适应直接谈论这种话题。

他在这个世界中的画家人设本来就不是什么变态得很明显的人,想必这一点,方宵在之前和他的书信往来中也能察觉出一样。

太外放就会过界了,反而会引起怀疑。

方宵很了然地打住了话茬儿,只多问了一句:“明珠没事吧?”

“嫂子没事,只是有点累,在房间里睡着了。哥你放心吧,我很有分寸的,顶多只会让嫂子皮肤上多出一点痕迹,其实不会伤到她。”

虞幸长舒一口气,活动了一下手腕,然后拎起领口扇了扇:“流了汗不舒服,我想洗个澡。”

“行啊,我就料到你还是那么爱干净,已经在另一个房间给你准备好洗澡水了,就在右手边,你直接去就行。”方宵顿了顿,“对了,你随身背着的那个圆筒呢?”

他说的是画筒。

因为是以旅客的身份回来的,虞幸来方府的时候就背着他的旅行包,腰间是几乎不离身的画筒,旅行包已经在他第一次被方宵拉进这个房间的时候就卸下来,摆在了储物柜上。

而那只画筒,因为也不算很碍事,方宵之前就没管他,让他背着,现在倒是不见了。

“啊,我忘了。”虞幸捂着额头叹了口气,“还在嫂子房间,我洗完澡过去拿吧……”

他喃喃自语过后才想起还没有问方宵的意见:“哥,我平时可以自己出入嫂子房间吗?”

平时。

方宵对这种意味着要留下来的词汇没有什么抵抗力,他简直希望弟弟能多表达一些这方面的意思,因此也是毫无犹豫:“当然,我都把明珠分享给你了,那现在她也是你的人。”

“去洗澡吧,刚才妈又来催了一次,洗完之后你去她那儿聊两句。”

“……”一提到妈妈,虞幸显然没有像在方宵面前这样很快就能被说服,因为小时候方宵起码是为他好,一直在替他抵挡那些看不见的东西,可是这个所谓的妈妈,对他却只有伤害。

他脸上的温和淡了下去,只低声说了句:“我知道了。”

方宵看着他走去洗澡的背影,漆黑的瞳仁一片深沉。

真是可惜,他们亲爱的妈妈许婉,现在还不能死,她活着要比杀掉泄愤有用得多。

不过迟早有一天……迟早有一天这里会只剩下他们两兄弟和明珠,哦,或许也会有更多有价值的外来者被他留下。但是所有伤害过他们的人,都会在他的世界永远消失。

……

方宵准备的是用来泡澡的木盆,里面已经放好热水。

在这种阴冷的天气里,剧烈运动后泡进热水中缓解疲惫,简直是一件太舒服的事情了。

虞幸进了这间大概是专门用来洗澡的房间后就让脸上的表情放松了下来,用隐晦的诅咒力量将房间里探查了一遍。

很好,起码这里没有什么异样。

冒着热气的木桶边已经放好了一套新的衣服,虞幸干脆真的躺进去泡了一会儿,这种时候系统是肯定要进行屏蔽的。

靠坐下去之后,水面到了他胸膛往上的位置,他把头朝后仰着搭在木桶边缘,双眼放空地看着房间天花板的木梁。

镇上那些楼房里的镇民都在跟随着这个世界的时间过着生活,他们家中有厨房有浴室,想洗澡有花洒或者浴缸,相比之下,方宵这个掌控者反而因为留在方府,生活比起其他所有人都更加不便。

然而镇上的一切其实都是方宵创作出来的,他在创造这些的时候,难道不会为自己被局限于过去的生活水平感到一丝不乐意吗?

在明珠房间里的四十分钟里,他没有浪费时间,而是让明珠把她视角里经历过的一切都告诉了她。

从时间线上算起,明珠应该是名副其实的“现代人”,和镇民的生活处于同一时代,因为她是在世界已经成型之后才出现的,就像虞幸一样——

他们都是习惯了现代生活的人。

可是虞幸一想起不忘居中的影像,就能感觉到这其中的违和。

他在雅间里看到的残影中,明珠还是一个娇俏的小姑娘,虽然当时她坐在雅间里心情不太好,但时髦的头发和一身精神又洋气的小洋装,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她真正的性格。

可是那种小洋装像民国时期大都市里的那种样式,和现代差了百年。

明珠的家人说起方德明在不忘居打杀小二的事,听着也不像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思维,就很奇怪。

虞幸虽然已经猜到完整世界观大致是什么样的,可就是这一块小小的拼图碎片没能拼凑起来。

直到明珠主动告知。

她说,她家里是做运输生意的,主要开辟河运路线,家中很有钱,但不是什么名门望族,就属于有钱但底蕴不够的那种纯商业发家的家庭。

所以她从小到大一直是个备受宠爱的女孩子,享受着极高程度的物质生活,却没有更高一级的富家圈子里那些少爷小姐们的心眼子。

简单来讲可能有点傻白甜。

明珠这个名字是她爸爸起的,有点俗气,意思相当直白——她是父母的掌上明珠。

就是因为这个名字,虞幸一开始真没分清她到底是哪个年代的人。

明珠高中毕业的那个暑假,因为实在无聊,听说舅舅要去和之前没有合作过的一个旅游小镇谈运输生意,就非要跟着一起。

他们这个家族企业规模不大,持续了三辈,现在是明珠的爸爸作为企业的领导者,而舅舅那一脉的人则从旁协助。

说是这么说,这也不过是明面上的职位区别罢了,他们做生意时向来群策群力,一家人关系非常和谐。

明珠要舅舅带她出去,他爸爸一百个放心,于是,她和舅舅,以及几个已经在涉及生意的表哥表姐一起坐船来到了南水镇。

这时的南水镇港口一派正常,只是稍显的有些萧瑟,来往船只远远达不到港口本身可以容纳的吞吐量,行走在港口一带的人就更少了。

他们一行人下了船,要和他们谈生意的人早早就等着了,明珠不想跟他们一起去餐厅一边聊生意一边吃饭,就提出要自己逛着玩。

这个时代,手机什么的联络相当便利,早已不复以往那不让女孩子单独出门的规律。

明珠就这么走出了港口,来到了小镇里。

小镇中就热闹多了。

这个镇子或许发展得还不太好,很多建筑都十分老旧,色调暗暗沉沉的,一看就是盖了很久的老房子。

但好在这里的人很热情,有一种明珠在大城市没见过的淳朴感,她一边逛一边顺手买东西,在问过路之后,就向着南水镇最有名的那条百宝街的方向走去。

即便是再傻白甜没心眼的她也在从小到大的耳濡目染中了解过很多规则,在她看来,这种破镇子根本没有资格被叫做旅游小镇,不是她瞧不起什么,而是这里明显没有达到硬性标准,只靠一条街就打出这种名声,只能说是营销的功劳。

负责管理这方面事务的部门应该是睁只眼闭只眼了吧,毕竟南水镇想要发展,也找不到其他出路。

她早就清楚这一点,因此来南水镇不是为了旅游,她只是纯粹的将这次出行当做高考后的散心放松。

街上有不少和她一样好像是从外地来的游客,诡异的是那些游客似乎个个都兴致高昂,没有对这平平无奇的景象表达出任何不满。

明珠也没多想,付钱让人骑着三轮车把她送到了百宝街所在的位置。

镇上没有出租车,那些人力三轮代替了出租车在城市中的地位,成了专门用来代步的载具。

明珠坐在三轮车上时还很好奇地和车夫聊了一路,因为这种车她小时候见过,十岁之后就不知不觉地没有了,这世界发展的太快,人力三轮是从以前的人力车夫演变而来,将车夫用腿奔跑换成了车夫骑行带人,可当出租车开始普及,这些慢节奏的载具几乎是毫无悬念的被飞速取代了。

或许也只有这种镇子才能留住一些曾经的岁月痕迹吧。

明珠在三轮车上听四十多岁的车夫给她讲南水镇过去的故事,讲到这里曾经出过一个将军,世代守护南水镇,近代最动荡的那段时期,也正是有这个将军府,南水镇才没有被山匪打扰。

明珠好奇地问:“那个将军姓什么?他的府邸现在还在吗?”

车夫只遗憾地告诉她,将军没有姓名,府邸也早就不在了,因为人们辜负了那个将军,将军心灰意冷,离开了这片故土,房子很快废弃,在新时代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被不长眼的短视者拆除了。

“那是挺可惜的。”明珠嘴上附和着,心里却在嘀咕,如果真有这么一个将军府在镇上守卫了这么多年,怎么会一旦离开就连姓氏都留不下来呢?

大概也是为了旅游的噱头编造的。

三轮车并不快,慢悠悠的,好处是不用自己走路那么累,明珠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才从镇东的港口来到百宝街所在的位置,下了车以后感觉屁股都坐酸了。

她在百宝街的街口抬头,隐约看见了里面古建筑的屋檐,心想终于有点有意思的东西能看了,这里也不用买票,她直接毫无防备地走了进去。

明珠当时没有想到,从她踏进百宝街的那一刻开始,就是她这一生噩梦的开端,她拥有的一切都离她而去,关心她的亲人也因她而死。

百宝街确实是一条保存十分完好的古风街道,而且非常长,不仅有主街,还有许多延伸出去的岔道,绕来绕去能看到很多不一样的惊喜。

这里的游人也是最多的,就和明珠去过的其他景区一样,不同口音的旅客在街上擦肩而过,或许一辈子都没有缘分再见到一面,这就是身处异乡的过客独有的潇洒。

她逛着逛着,来到了一条无人问津的巷道,因为小巷位置有些隐蔽,而且不像其他地方,哪怕是是一条窄小的岔路墙上也精致地布置了装饰,这条巷子太暗了,恐怕没有什么人会特别去注意它。

明珠本来也就是和小巷擦肩而过的路人之一。

可偏偏,在她经过巷道口时,从里面走出来一个人。

她这才发现,原来小巷里还藏了一家拥有牌匾的店铺,没等她仔细看那究竟是卖什么的,注意力便被吸引到了离她越来越近的青年身上。

幽黑纵深的巷道里,那个身穿西装的高个子青年像是从幽冥中走出来的神秘人物,那张脸是明珠从没见过的俊美,所以原谅她脑海里出现的是这么中二的形容词吧,市面上给她这个年纪的女孩看的言情玄幻小说差不多都这么写。

明珠在心里惊叹了一句,倒是没有什么别的念想,她在感情方面有些迟钝,还没有想要谈恋爱的那种心思,此时也只是将这个青年看作旅途中意外收获到的惊艳一幕。

可她没想法,青年却在走近看到她之后顿住了脚步,双眼直勾勾地盯着她,像是看到了什么不可思议的画面。

明珠有点尴尬,想加快脚步先行离开,青年却追了上来,仗着腿长越过了她,转身将她的去路堵住:“这位小姐,请等一下。”

明珠这才发现青年西装下的身材比乍看上去更加壮硕一些,个子也那么高,和她着很大的体型差。不过那张脸上没有出现令她不舒服的神色,反倒是有一种她熟悉的商业老油条的气质,就和她爸、她舅舅跟人在谈判桌上散发出来的气质一样。

这是个西装革履的生意人啊。

这种想法让明珠的警惕心消弥不少,甚至脑子里还在思索——

这个小哥哥看起来这么年轻,或许是某个公司新入职的后辈?所以才被派来到这么偏僻的小巷里做什么事吧,好可怜。

面前的青年带着笑容问她:“小姐,你是今天刚进镇上的游客吗?”

“你怎么知道我今天刚来?”明珠诧异,游客的身份很容易辨别,但时间又是怎么看出来的呢?

青年笑意更深:“如果你是之前来的,我不会直到今天才发现你。”

他的话让明珠有些听不懂,但是青年既然有和她聊天的意向,她就忍不住好奇:“这个巷子里是什么店呀,好玩吗?”

“嗯?”青年偏头望了望,然后笑道,“里面不是店铺,是一家旅店。旅店老板老了,又不愿意出门,我和他还算熟悉,所以偶尔会给他送一些书看,好让他别那么无聊。”

“哦……”明珠依稀觉得青年对她一个陌生人说这么多有点奇怪,便回过神来问他,“对了,你叫住我是想说什么?”

青年盯着他,勾唇,十分绅士地行了一个老派的礼节:“叫住小姐,是想请问小姐叫什么名字。我是方宵,来自南水镇方家,我想认识一下小姐,因为我好像……对小姐一见钟情了。”

一见钟情?怎么会有人这样一本正经的,又认真又随意地告白啊。

明珠当时大概是觉得荒谬的,也可能是觉得过于突兀,被吓到了,她慌慌张张地摆了摆手,留下一句别开玩笑,就转头跑了。

……

后来一小段时间里发生了什么,明珠在将故事转述给虞幸的时候就说,她只觉得恍惚,一点印象都没有。

再醒过来的时候,她正坐一间茶楼的二楼,身穿一件洋装小制服,头顶带着歪斜的小洋帽。

一窗之隔的楼下,便是百宝街主街的街景,女人们大多身穿旗袍,男人们则大多身着西装,只有街边小贩穿的衣服较为廉价,阶级分明。

坐在她对面的是她认识了许久的笔友,同样西装笔挺,俊美的脸几乎让人不敢相信这是真实存在的容貌。

两人因在同一家报社上发表的评论意见相左,展开了争论而结识,一直以来都是书信联系。

在信中交流得越多,明珠越觉得其实这位笔友的见识和谈吐丝毫不弱于她,头脑清醒,对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是个非常有内涵的人。

她早就对这位笔友心生好奇与爱慕,不过没有见到真人之前她是不会沦陷的,如今正好得空,她和笔友约好了在南水镇见面,这是笔友的家乡,也是笔友如今正在工作的地方。

万万没有想到,只是靠谈吐就已经让她心动的男人,外表竟然优秀到这种程度。

他们刚刚已经面对面聊了一些,因为平时都以笔名互称,因此直到才刚想起互通姓名。明珠眨眨眼:“所以……你的真名是,方宵?”

……

没错,就在明珠来到南水镇的第一天,她进入了百宝街,和名叫方宵的青年打了个照面。

因为拒绝了对方一见钟情的告白,明珠还没走出百宝街的范围,就忘了自己究竟是谁,反而被框定在了一个对方宵有好感的新身份里。

整条街的“人”都变了,他们不再是从各个地方旅行而来的游客,而是和百宝街属于同一个年代的,为了给明珠和方宵谈恋爱当背景板的路人甲。

明珠被限制在了百宝街里,可她自己意识不到。

在接下来的不知道多少天中,她和方宵一个是生活自由的职业撰稿人,一个是在港口权力很大的最年轻的负责人,两人高高兴兴谈起了恋爱,明珠越来越觉得方宵是世界上最完美的男人。

时机成熟后,她被邀请去了方家做客,虽然方宵的爸爸板着脸有点凶,而且是个思想古板的封建大家长,不太符合她新时代女性的思维,但好在他对方宵的选择没有过多干涉。

一直住在旅店里的明珠搬到了方家居住,两人情到深处,很自然地睡在了一起,方宵一开始做得很克制,可后半段依稀暴露了一些强制的风格,明珠见惯了他温柔的样子,乍一接触到他的另一面,不仅没有生气,反而觉得他失控时的样子很性感。

其实这点小情趣也没有弄疼她,明珠还挺喜欢的。

很快,他们想要结婚了。

明珠写信通知了家里人,家中人虽然尊重她的自由,但对于婚姻大事还是不够放心,决定来一部分人替明珠考察一下。

……

那时的明珠并不知道,她以为她在方宵身边度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在舅舅他们看来只有半个多月。

——他们的掌上明珠,来南水镇的第一天就跑丢了,电话也打不通,一失踪就是半个月。

这半个月里,明珠的舅舅和表哥表姐们都要急死了,生意自然是谈不下去,每天都在镇上以及周边地区寻找她的踪迹,也向镇上的警局报了警。

可惜这个镇子从头到尾都是虚假的,真正的外来游客少得可怜。

报案石沉大海,甚至——

甚至连电话都拨不出去了。

港口船只彻底沉寂,连第一天的来来往往的客流都不愿意再伪装,整个港口都跟无人空港一般,而无法和外界联系,就相当于他们没办法再定一艘船,他们被困在了南水镇里,起码水路是一条死路。

好像只有两个选择摆在他们面前,要么就待在南水镇里,要么就从镇子周边的那些路离开,试试能不能走到其他城镇去。

此时,她的家人们已经意识到了事情的不对劲,一旦察觉到一个口子,更多的破绽就会接踵而来。

镇民们每天不变的笑容在他们眼里从热情淳朴变成了诡异,从第一天就对他们宣布暂停营业,不接纳任何游客的百宝街也蒙上了神秘色彩。

原本他们相信着镇上的警察们说已经在百宝街那里搜索过但是没有找到人的说法,现在,这个结论也完全没有可信度了。

舅舅是见过世面的人,他安抚着还年轻的表哥表姐,阻止他们想要从这里直接跑去周边城镇的想法,一是他们不知道路上会不会遇到更可怕的事,二是明珠一定还在镇上,要走,也要找到明珠后一起走。

“我有个关系不错的老同学,他干的勾当不光彩,但遇见过不少古怪的事儿,也跟我提过一些。”

舅舅抽着一根烟,有些沧桑地吐出烟圈:“他跟我说,故事里的那些东西都是存在的,他每次下去都得碰上那么一两个,不稀奇。遇上这些东西,最忌讳慌,找着关窍儿就能有惊无险。”

一表哥震惊的问:“您还认识盗墓的呀!”

另一个表哥一哆嗦:“不是,您意思是说,我们在的这个地方其实是个巨大的墓?!”

舅舅在后者脑袋上锤了一记。

“墓你个大头鬼,你脑子被驴啃了?我是在告诉你们,别慌,碰上这东西不是什么多稀奇的事,咱们找找关窍,说不定也能安全离开。”

一行人默默在南水镇低调地生活,晚上睡在港口旁边的旅店里,每天都在找关窍,找明珠。

这俩一个都还没找着呢,请帖先到了。

这居然是个结婚请帖,新郎方宵,新娘——明珠。

方宵简直是把他们当猴耍,早就知道了他们的打算,阻断了所有能让他们逃出去的路,看着他们每天在镇里偷偷调查,一无所获,再忽然将答案递到他们面前。

耍也耍够了,念在这是他喜欢的女孩子的家人的份上,方宵并没有对他们做什么,而是放他们进了百宝街,和明珠团聚。

他们的记忆自然也变成了假的。

……

“后面的事,虽然我不想说,但是……”明珠抱着膝盖坐在床上,眼睛通红,声音低哑,看向虞幸的目光里透着疲惫,“他们都以为自己是来替我考察丈夫的,原本不会有事,可是方德明杀了不忘居小二的事被他们知道了。”

“记忆是假的,但是对我的关心不会变,因为这件事,他们开始劝我不要和方宵结婚,怕我嫁过去以后受委屈,甚至是有生命危险。”

“方宵本来想给我一个虚假但是快乐的婚礼,却被他们惹恼了,他们就被……就……”

暴君的仁慈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草菅人命才是他们的真实模样。

那些恋爱时的记忆,从虚假的身份开始,起点都是虚假的,过程又有几分真实呢?

身为自由撰稿人的明珠并不知道自己的亲人们为什么会因为别的事忽然离开,连她的婚礼都不参加,可是她本就因为推崇自由游离在了家族之外,不参加就算了,她也没那么需要。

她和方宵在这半年中认识的朋友们的祝福中完成了婚礼,正式结为夫妻,明珠以为这是幸福的开始,谁曾想,婚礼当晚她再次回到方府的时候,所有被忘却的记忆都拨开迷雾,一股脑地向她涌来。

巷子里第一次见面就告白的陌生青年。

没有前因,只有后果的笔友相见。

憔悴的舅舅和表哥表姐眼底乌青,自己却意识不到,和她说要去不忘居吃顿饭后就突然失踪,只留下一封信,说临时有急事,没办法留下来参加她的婚礼,祝她和方宵百年好合。

那封信的背面,是五只血淋淋的手指印。

明珠记起这一切的时候是崩溃的,这样的愤怒与悲伤让她甚至忘了害怕记忆被随意篡改这种事,在方宵进门的第一时间就用坚硬的玉石摆件砸向了他。

方宵没有躲避,摆件重重地砸在他额角上,鲜血顿时汩汩涌出。

“对不起。”方宵站在原地,看着她恐惧又崩溃的样子,“……你别这样,我会心疼。”

还有哪句话是比这更让人崩溃的吗?

恶心,愤怒,绝望,种种负面的情绪充斥在明珠心中,她痛苦地转身呕吐起来。

其实,如果她的家人没有出事。

明珠或许会在茫然中直接接受这一切。

因为方宵真的对她好,无论哪方面都特别优秀,以她的条件和眼界,就是打着灯笼也再难找到一个可以和他相比的男人。

虽然所谓的笔友的记忆是假的,但是方宵的谈吐和偏爱都是真的。

加上这种她无法理解和抵抗的力量,就这么嫁给方宵,也不是非常坏的选择吧。

可是为什么,为什么要杀了她舅舅?还有那些表哥表姐……他们只是……关心了她,说了实话!

明珠怨恨地向方宵问出这个问题,方宵的头微不可察地低了低:“不是我做的。”

他反手将房门关上,一步一步走近明珠,看到明珠慌不择路地朝后退着,他一把拉住明珠的手,巨大的手劲如同铁钳,让明珠再难逃离这令她恶心的人一步。

“我没想对你家人不好,你嫁给我,和他们没有关系,只要你和我结了婚,被它承认是我的夫人,无论是你想让家人在镇上陪你,还是随便他们回家,都无所谓的。”

方幸不顾明珠的挣扎,将她死死抱在怀里:“不是我做的,是方德明,他这种自私又自负的人最听不得别人议论他不对,没有跟我商量就——”

明珠快疯了,拳打脚踢地想要远离他:“那是你爸!你们都是一伙的,你们都好恶心!尤其是你!放开我!”

她这时候,还是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少女啊。

“我恶心?”方宵抱着她的姿态依旧强势,声音却隐约有点阴森,“都是方德明做的,你只能恨他,你也应该恨他,和我一样恨他。”

“明珠,我不喜欢你刚才说的话,不要再让我听到那个词了,好吗?我不允许你厌恶我。”

明珠在他怀中颤抖,此时此刻,恐惧才终于大过愤怒。

她嫁给了一个怪物。

她怔怔地,不知怎么竟问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还骂你,你也要杀了我吗?”

“不,你可以骂我的。”方宵却立刻松开了她的禁锢,捧住她的手,“只要你解气,怎么骂我都可以,但是,你不能厌恶我。”

“你不能……用那种看垃圾的眼神看我,不能像躲猛兽一样躲开我,不能觉得我恶心,不能试图逃走,你知道了吗?”

“如果再被我发现,我会弄断你的腿,让你一步都走不动,还要拿走你的眼球,让你没办法用那种眼神望着我,到时候你就只能是我一个人的了,永远都不会离开。”

方宵用温柔的眼神看着明珠,说出口的却是这么恐怖的话。

明珠本该用恐惧的眼神望着他,但又想到他是怎么说的,那种无望的未来比死亡更可怕,十八岁的少女张着嘴,不敢再露出任何一点多余的情绪,甚至不敢表现出“不敢”。

她的脑子极度亢奋,如同被点燃的烟花,一团团又一团团地炸开,直到脑浆和其他那些东西都被炸的一点不剩,整个脑袋才变得空空如也。

于是,她宛若一只木偶,露出一个僵硬又浮夸的笑容,眼神空茫,明明是在望着方宵,却像在盯着虚空中的某一点。

在某一刻,她甚至觉得自己好像真的就是一只木偶,不会动也不会说话,只要永恒地站在这里就好,什么都不用做,多好啊。

“……明珠?”方宵用暴露自己脑中最阴暗的想法的方式,让明珠知晓他的逆鳞是什么,本来只是想让明珠听话,不要试图离开他,只要不离开,他就有机会和她解释,方德明与他不是一种人。

也能用实际行动让明珠知道,嫁给他是很幸福的事,等他想办法弄死方德明,他们生活就会雨过天晴,再也不会有让明珠不高兴的意外了。

可是明珠忽然成了这个样子。

他慌乱地摇着明珠的肩膀,明珠依然毫无反应,等他停下来,明珠又将脸扭向他,露出和刚才如出一辙的夸张微笑。

方宵恍然间像是看到了那些被设定好的镇民。

镇民们看外来者时,就是这样的。

可是这是他的明珠,活着的明珠,是他遇到的真实的人,而不是方德明创造出来的那些鬼东西!

“明珠,是不是我吓到你了,我,我道歉。”方宵死死抓着明珠的手,“我开玩笑的,你别害怕,你别害怕,我不伤害你,不弄断你的腿,也不拿走你的眼球,你醒醒,别走,你别走——”

说着说着,方宵呜咽起来:“为什么每一个我想要对他好的人,都要走啊……”

“明珠你醒醒,我不吓唬你了……”

明珠此时脑子很空。

她能听到方宵的声音,但是脑中的语言模块好像罢了工,那些话对她来说成了无意义的噪音,没有办法理解。

只要什么都不去想了,就不会被方宵伤害了对吗?

不想了。

不想了。

【不想了?嗯?这里怎么有个逐渐不可名状的人类啊。】

【让我看看这是怎么回事呢?哦,是你的大脑出了一些问题,我正好是个医生,你真幸运。】

【我看到你了,你的恐惧很美味,可惜不在我的食谱上。嗯……给你免费治疗一下吧,以后每隔三天来找我复诊哦,你是我在这里找到的第一个病人,你真幸运。】

脑海中的陌生声音从乱码逐渐变得清晰,明珠的眼神重新聚焦,茫然地眨眨眼。

她的恐惧和愤怒好像都消失了。

是医生把她治好了吗?

方宵看到她眼底的神光,满脸后怕与庆幸:“你回来了,你没走。”

“我再也不吓你了,明珠,你别怕。”

明珠平静地回答:“嗯,我不怕了。”

当她以这种诡异的平静说不怕了的时候,方宵就开始害怕。

他此时已经开始接触认知扭曲的掌控,所以之前才能篡改记忆,但是这种强制性的篡改记忆和认知扭曲相比就像小打小闹一般,漏洞百出,只要被发现不对就很容易脱离篡改记忆的状态。

明珠之所以那么久都没有发现,是因为她本来就单纯,而且在相处中,她是真的爱上了他。

而明珠的舅舅那些人,刚被篡改记忆,还没来得及找到什么漏洞,就被放方德明杀掉了。

总之,已经有了一定掌控能力的方宵因为这天晚上的惊吓,主动拦住了方府宅邸对明珠的认知扭曲,他实在太害怕明珠哪天又变得和刚才一样,和被创造出来的那些空壳似的。

……

“这就是我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维持清醒的原因。”明珠这么跟虞幸说着,“他也曾经那样爱我和尊重我,直到……有一天,他忽然像是变了一个人。”

“他疯了一样,说自己的坚持毫无意义。”

“看向我的眼神也变了,我只能感觉到偏执,再也没有尊重。”

“他告诉我,他完全掌握了这个城镇,方德明可以去死了,但是不能这么轻易的死。”

明珠苦笑。

“从那天起,他不再帮我阻挡认知扭曲的力量了,我想应该是……就算我成了木偶,也是他手底下的木偶,而不是方德明创造的,所以,他不在乎了。”

“但他不知道,你的脑海里曾经出现过另一个声音。”虞幸听到的时候就觉得太耳熟了,这不就是那个医生么。

原来是医生每三天为明珠“治一次病”,让她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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