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笔趣阁 > 玄幻魔法 > 绝世剑神 > 第4331章 神体压制

绝世剑神 第4331章 神体压制

作者:拂尘老道 分类:玄幻魔法 更新时间:2022-09-26 01:41:47 来源:笔趣阁

“不是吧,金刚明王竟然提出这么一个约定?怎么看都是天剑神帝赚了,能够成为禅云谷的俗家弟子,那可是鱼跃龙门啊。”

“话不能这么说,天剑神帝的天赋何其之高,对他有意的上门,可不止禅云谷一个,还有太白剑宗、卜天门和万截谷。”

“啧啧,我估计金刚明王就是看其他上门也有心收天剑神帝为徒,所以才借此机会,提出这个约定。”

金刚明王话一出口,就引起不小的轰动,有的羡慕林辰,但绝大多数天才,都觉得林辰有这个本事,受得起金刚明王的邀请。

“金刚师兄干得漂亮,要是他赢了天剑施主,不仅能够拿到第一,而且还能够让天剑施主成为我们禅云谷弟子,真是一举两得啊。”

枯木酒僧咧嘴一笑,乐呵呵的举起酒葫芦,大口狂饮。

“就是不知道这位天剑施主是否会答应?”

佛子禅心平静的看着林辰。

荒戟神帝等人一脸意外的看着金刚明王,没想到他会提出这个约定,但仔细想来也就释然了,同时尊重林辰的任何决定。

天机公子、真阳剑帝、混云刀帝等人都目不转睛的看着林辰,想要知道他的回答。

“行。”

林辰略一沉吟,旋即笑着向金刚明王点点头。

这个约定,对他没有任何损失,答应又有何妨?

“好,天剑施主快人快语,贫僧佩服,请。”

金刚明王赞叹一声,旋即双手合十,欠身向着林辰行了一礼,便直接展现出了金刚佛体。

嗡!

他身高增至一丈六,体表佛光大盛,身周环绕金色佛纹,交织在一起,形成一身金色战甲,衬托的他一派威严,如不怒金刚临尘。

他双手呈烫金色,掌心有佛纹闪现,五指一握,金刚杵在手,顿时气势变得更加威严,若是妖魔邪祟见了,非得瑟瑟发抖不可。

“请!”

林辰轻声一喝,挥动右手,一把抓住游龙剑。

随手挽了一道剑花,便有第二重剑道和光明神道的气息,从林辰体内散发出来,如夏日般绽放出万丈光芒。

四方虚空一片光明,与金刚明王绽放出来的金色佛光遥遥对应,彷如两**日当空,轰隆隆的撞击在一起。

剑道和光明神道合一,与金刚杵上的佛道和金刚神道撞击,竟然打了一个旗鼓相当,令金刚明王心中惊诧不已。

按理来说,他应该占据上风才对,因为他所领悟的佛道为第三重,金刚神道为第二重巅峰,何以压制不了林辰的剑道、光明神道?

真是怪哉!

难怪这位天剑施主能够击败混云刀帝。

再想到师兄禅心和师弟枯木的叮嘱,金刚明王愈加不敢轻视林辰。

他一挥右手,五指掐决,金刚印、莲花心印、不动明王印等各种佛法施展而出,行云流水,佛法自然。

“好一个金刚明王,果然佛法高深,以前我也曾领教过这些佛法,但却没有一人能够做到像他这般精妙的施展出来。”

林辰心下佩服。

最为紧要的是,金刚明王的金刚佛体,使其拥有强大的神体,胜过混云刀帝。

他能够打败天符剑帝,不是没有道理!

另外,金刚明王战斗经验堪称顶尖,令林辰都难以找到缺点。

当然,金刚明王并非没有弱点,那就是他的速度,不及林辰。

毕竟他并没有领悟速度方面的神道,比如空间神道和虚空神道。

反观林辰,则将空间神道领悟到了第二重,再与风云神靴配合起来,那是相得益彰,令林辰施展起剑术,那是游刃有余。

金刚明王似乎意识到了这一点,故而选择了与林辰近战,先以金刚佛体对林辰形成神体方面的压制,再以佛法攻伐,刚猛之极。

林辰四周的虚空,尽被金刚明王打穿,留下一个金灿灿的拳印,震荡出一圈圈金色波纹,有佛光卷出,震荡在林辰身上。

嘭!

金刚明王一拳破空而至,打在林辰肩头,衣服在霹雳之间裂开。

林辰神体一震,但他反应迅疾,在倒退之间,迅速施展出大光明圣剑第七重。

大光明圣剑凭空降临,洒下亿万道剑光,犹如一片剑海,携卷煌煌剑威,斩向金刚明王。

“阿弥陀佛!”

金刚明王知道大光明圣剑的威力,自然不敢怠慢,双手紧抓金刚杵,横扫而出,打在大光明圣剑。

铛!

大光明圣剑巨响,发出的不是剑音,而是洪钟般的声响,同时摇晃了几下。

薄如蝉翼的剑身,迸发出炽烈剑芒,呈扇形射向金刚明王。

金刚明王双眼圆睁,不怒自威,再次挥动金刚杵,掀起万重佛影,卷向大光明圣剑。

刹那之间,虚空轰鸣,整个透明的防御罩,都处于佛光和剑光的笼罩之下,不时传出佛音阿弥陀佛和剑啸声,声势惊人。

忽然,金刚明王松开金刚杵,挥拳击向林辰面门,令林辰只觉有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