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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秦书 秦书 卷五十九中 北狄类第九中 鞑靼

作者:张仕一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3-11-20 13:09:38 来源:笔趣阁

鞑靼者,出漠北耀铁山,俗与鲜卑同,梁季之时,为鲜卑驱使。后其可汗扎布伯之子恩谦不堪其辱,将所部东走,越大鲜卑山而东,与扶余争斗。恩谦数破之,遂得生存之地。后为流矢所毙,将卒,谓其子沙兰曰:“我属背本部而走者,以不欲屈膝而折骨,汝切记之!来日纵破败而夷灭,不能仰他族鼻息矣!”沙兰泣涕而颔,恩谦遂大笑而卒。

沙兰卒,弟昆图合承位。昆图合卒,子敖争承位,属昌武中,鲜卑破散,敖争乃因机扫略沙漠,掳劫牛羊男女,其势于是日盛。宏长六年,敖争卒,子刹罗承位。时鲜卑、乌丸诸残部多为鞑靼所吞,鞑靼又东击扶余、高丽,西破瓦剌、城国(注曰:西域诸国多以城为国,故号“城国”),称霸草原,用有窥伺中夏之志。

永弘七年四月,刹罗使其长子托奇将五万骑寇掠北州,陷代郡数县,光宗诏唐王督并、幽军讨之,王简选轻骑,昼夜寻其营垒,入而破之,生虏托奇,复代,并追斩数千级而还。然自是之后,鞑靼数扰乱北边,塞下苦之。

永庆二年,托奇卒,其子吾突尔承位。是年,瓦剌大举犯鞑靼,吾突尔不备,牛羊为其所夺数十万头。三年春,吾突尔攻瓦剌,不能克,各退。自是,瓦剌、鞑靼常相斗战。四年冬,鞑靼寇盗幽州,上谷太守李昂逆击破之。五年正月,吾突尔以瓦剌日强,频掠鞑靼,不欲兼斗西南,遂遣使贡献,请罪于皇朝。光宗使礼部迎接之,以吾突尔为河北王,自是鞑靼数年不扰中原。

高隆元年,吾突尔卒,其子莫佩他承位。莫佩他贪皇朝资财,不欲与中夏相和,于是转掠边州。四月,莫佩他使其部寇犯辽东,为太守肖果所破,斩首八百余级。

三年正月,鞑靼寇乐浪,太守关海击之,不利,鞑靼掳掠子女数千口而还。二月,诏幽州刺史王韬将兵四万讨鞑靼,遇之于劳鲁山,鞑靼众散不可击,王韬深入山中,莫佩他以奇兵截其后,韬大败,死者十四五,退还幽州。莫佩他追之,为辽西太守公孙赫所要,斩首六千余级,乃退。六月,鞑靼遣使求婚,帝不许。于是八月,鞑靼复寇北平,为幽州刺史公孙赫所败。

四年三月,莫佩他寇雁门,为并州刺史虞晃所破,斩首二千级。六月,又寇掠代郡,杀害男女八百余口,掳掠子女二百户。八月,并州刺史虞晃率骑兵万人奇袭鞑靼于阴山南,斩首四千余级,莫佩他坠马折一臂。九月,晃越山逐击,莫佩他不料,未及整甲,便受晃冲,遂复为晃所破,王师斩虏万人,莫佩他单骑遁逃,赖其弟撒武发救免。晃遂轻骑缘山而进,所至莫不克破,莫佩他每战折戟,遂北逃避之。五年,虞晃免,事在《虞晃传》《冉垕传》,莫佩他得问之时,方在马上狩猎,闻而仰首狂喜大笑,至于坠马,左右急扶其起,问“可汗无恙?”莫佩他对曰:“秦诛虞晃,是自毁长城。我今虽坠马,无碍也,而彼将坠社稷矣!此岂天助我乎?秦可灭矣!”遂数寇并、幽之地。

六年六月,鞑靼复寇雁门,杀太守江月,抢掠五日乃反,州不能制。八年十月,鞑靼寇乐浪,遇大雪,牛马死者十四五,莫佩他乃退,而乐浪太守张北截其后,斩首三千余级。

泰盛元年,莫佩他病,其弟撤吉乘机率所部反,而莫佩他后愈,遂与撤吉相攻,撤吉引瓦剌为援,连战二年。三年冬,莫佩他破斩撤吉,然撤吉之子浩哲又率部西走,犹与莫佩他相争。四年秋,莫佩他之叔科渠又率所部北走,与莫佩他绝而相战。五年五月,鞑靼寇北平,为边军所阻,无获而反。是年冬,莫佩他卷甲西发,斩浩哲。

天正元年正月,鞑靼寇乐浪,杀乐浪太守邢内,掳掠子女七八千口。七月,莫佩他北击科渠,斩之,遂并鞑靼诸部,奄有阴山以东。十一月,鞑靼寇辽东,掳掠而反。三年十月,鞑靼寇掠雁门。四年,瓦剌攻鞑靼,莫佩他与战不利。五年正月,鞑靼寇北平,太守乐江死之,大略人口。八月,鞑靼大寇北平、辽东、辽西、代、雁门,各郡不能制,折损将士万余,太守死三,县令死七,略走人口无算。十一月,熹宗诏发山东诸军集于洛阳,欲亲征鞑靼。

六年二月,诸州兵马集于洛阳者三十万。三月,帝亲以大军始发洛阳,尚书台令冉垕、中书台令薛臻等公卿从,八月,大军出阴山,车马前后连接数十里,旌旗蔽天,光甲耀日,近代出师之盛,未有能比。鞑靼闻之大惊,莫佩他曰:“诸君稍安,今彼以大众孤军深入沙漠,粮草难继,推兵迟缓,我但诱之入绝地,彼进无所资,退无可仰,必能破之,此战若胜,我当与诸君饮马洛水!”

九月,大军至于蓝银山,鞑靼远遁不与战。帝率大军追之,鞑靼散避。十一月,大军不遇胡,冻死十一二,粮草见尽,人困马疲,遂诏班师。

七年正月,大军至于阴山,为鞑靼伏于寒雁岭。鞑靼以轻骑缘山而进,莫佩他亲率大众要击之。王师前后连缀,首尾不能接,又辎重甚众,行速颇缓,故莫佩他骑兵将至乃觉,急结阵而不能,大为莫佩他所破,帝崩于阵中,将士死战冻饿者无算,生还者不能十一,尚书台令冉垕、中书台令薛臻等公卿同没于阵。莫佩他遂铁蹄南下,荼毒中原,事见《武昭帝纪》。

鞑靼之俗,以狩牧为业,不事耕种,逐水草而居,如鲜卑之属。其昏娶,男子如妇家求,随妇家居三岁,为之劳力,然后携妇去。父兄之遗孀,亦为子弟所继。刑法亦如鲜卑:杀人者偿命,盗马者没为奴,窃一则罚十,男子奸人妻、女子淫于外者,亦罚没为奴。其制,首领称可汗,分左右部,各设贤王,左贤王在东,右贤王在西,以治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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