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笔趣阁 > 玄幻魔法 > 天择 > 第一百三十七章 谜团又生

天择 第一百三十七章 谜团又生

作者:卷土 分类:玄幻魔法 更新时间:2023-04-20 14:41:21 来源:笔趣阁

这时候,武亲王钱震长啸一声,便见到天外飞来一架若舢板若马车一般的运载工具,华丽非常,正是林封谨他们进入寢陵时候乘坐的那一架。钱震看着林封谨道:

“这里即将彻底崩塌,你们速速上去吧。”

林封谨和野猪对望了一眼道:

“不必了,我们也是有离开的办法。”

说完林封谨便从腰间掏出来了一张符箓。这张符箓呈现出烫金状的亮红色,拿在手中就有一种似要迎风飞扬的猎猎感觉,上面写着三个大字:

“敕,震,坎”

这符箓乃是在林封谨等人离开的时候,吕羽赐下的,叫做归去子母符。

在进入这寢陵之前,林封谨等人便已经找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将子符贴在了那里,在此之后的一个月内激发母符,并且激发符箓的人在百里之内,便可以将持有母符的人瞬间传送回去。

这归去子母符一共也只出来了七张,要知道,这是倾北齐举国之力才弄出来这么些啊!至少七八名大匠都要辛劳一年的时间来制作,并且制造完毕以后也只在三个月内有效。

吕羽对林封谨那是没说的,他和野猪两人都是一人一张,这时候距离三个月的使用期限也只有十来天《长〈风《文学 而已。所以林封谨也是本着不用白不用的心思,干脆的就直接拿了出来,也能让武亲王钱震知道自己也不是没有底牌,这一次相见,就算最终大家谈翻脸,我的命也不是你饶的,也能从你手里面活下来。

果然,林封谨一掏出来了这归去子母符以后,武亲王钱震等人脸色都凝重了起来,显然这些人都是识货的角色。尤其是这归去子母符,乃是大卫朝时期就属于一直在开发的高端全新科技,至少在武亲王钱震被活埋在极北之地的王府那时候都还没有成功,都是二十年之前东林书院的符箓大师寻礼子才成功将之研究出来。

林封谨对着这帮人拱拱手,然后便激活了符箓,旁人顿时便见到了那光芒一闪,两人便是直接化光而去,而林封谨和野猪两人的感觉则有些像是在乘坐高速电梯一样,周围的一切景物都是在五光十色的管道里面旋转着。

大概十来个呼吸之后,两人只觉得身上似乎被五花大绑了。完全连脚趾头都不能动一动,开始出现耳鸣,眩晕,就仿佛是喝醉酒了似的,似乎连思绪都被冻结了似的,要很久很久才能转过一个念头。

紧接着林封谨深呼吸了几下,便觉得脚下传来了脚踏实地的感觉,然后便见到了周围模模糊糊的环境开始渐渐的变得清楚了起来,最后慢慢的与脑海当中的熟悉景象相结合。紧接着手脚上的束缚便被解开了。

这时候林封谨一抬头。便被明媚的阳光刺得几乎都要睁不开眼睛来,半晌才恢复正常。

不过就在这个时候,林封谨忽然鼻子里面闻到了一股刺鼻的血腥气息,他低头一看。便见到了旁边的地面上洒落着大片大片的鲜血,林封谨的心中一惊,顿时顺着这鲜血迅速地走了过去,结果在距离这里三丈的地方首先找到了一具尸体。

这尸体双目圆睁。看起来颇为惊恐似的,似乎一直到死都难以相信这是个事实!这人便是精擅机关的偃师雄,他的尸体都已经是彻底冰冷了。

偃师雄尸体的致命伤很奇特。外表看起来都没有任何伤痕,但是,他的五脏六腑,竟然全部都被震碎成了肉馅儿也似的模样!汩汩的全部都从嘴巴里面流淌了出来,仿佛是一条惨烈无比的小溪似的。

而在偃师雄的下方则是还有一个人,正是向雄,他此时的状况也是十分狼狈,看起来仿佛是做了偃师雄的肉垫子,结果刚刚一挪动他,就见到向雄的背部衣服居然已经是灰飞烟灭了,一碰就化成了灰烬,露出了身体上**的肌肤,在背心处,却是可以见到留下来了一个深深的脚印!

这脚印可以说仿佛是雕刻上去的一般,连脚趾上面的纹理,脚跟处的漩涡网纹也是纤毫毕现,居然看起来应该是赤着脚随意一踹似的。

此时印在了向雄背部的这个脚印很是普通,既没有充血,也没有肿胀,看起来就像是夏天睡午觉的时候在席子上面压出来的印子。

可是,林封谨却是很清楚的知道,这件事绝对不会有那么简单的,向雄这个人也绝对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他身上应该是还穿着一件护体宝衣,这件护体宝衣绝非等闲,不会比林封谨身上的霸下护心镜差,

说难听一点,就算是用大铁锤猛砸向雄的背后,估计也弄不出此时这样的效果来,更不要说是连他的护身宝衣都是随之一起灰飞烟灭了,很显然,这一脚的威力之强劲,可以说是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林封谨此时忍不住看了野猪一眼,恰好野猪这时候也看了过来,两人的目光交错,野猪却是沉声说出来了三个字:

“将军令!”

而这三个字,也恰好是林封谨想说的。

是的,林封谨绞尽脑汁,也只能想到武亲王钱震的绝技,将军令。

那一击浩瀚无边,气势磅礴,直有吞灭天下之势,只有这样惊人的一击,才能够造成如此惊人的伤害啊!!

可是,武亲王钱震明明就和林封谨他们在一起没有分开过,那向雄身上的伤势又是怎么来的呢?

更重要的是,将军令明明是钱震用双手打出来的,怎可能会导致向雄的背心上出现一个**的脚印?

好在这时候,向雄抽搐了几下,呕出了一口鲜血,林封谨这才惊喜的发觉他居然有一口气,急忙把他拉了起来,灌了几口药物,却发觉向雄依然是昏迷不醒。

林封谨遇到了这突发状况后,早就将天狼从须弥芥子戒当中放了出来,天狼仔细的查看了一番道:

“向雄这个人心术不正。偃师雄应该是被拿来做了肉盾啊。他们见到了这个人后应该就是匆匆逃命,不过还是被追上了,这时候,打伤他们的这人踹出来了一脚,这一脚却是对着向雄踹过来的,结果向雄抓住了偃师雄,让他挡在了这一脚的前面。”

“倒霉的偃师雄当场就被踹得五脏六腑都破碎掉,只是这一脚依然是余势不衰,踹在了逃走的向雄背后,两人这时候估计已经是启动了归去子母符箓。所以逃了出来,只是偃师雄启动符箓的时候还是活着的,但是符箓生效以后,他却已经死了。”

林封谨听了天狼的分析,端的是更加震惊了,那个人随随便便的一脚,便是踹死了偃师雄,还直接爆掉了向雄身上的护身宝衣,将之踹成了现在这半死不活的模样?!这也未免太变态了些吧?

一念及此。一股寒意也是从林封谨的背后升腾了出来,他倒吸了一口凉气道:

“此地不宜久留,我们得赶快离开。”

对林封谨的这个决定,其余的人也都没有什么异议。不过当时设置这传送点的时候。便预料到了一干人传送出来的话,很可能情况不会太好,甚至可以说是濒临死亡急需救治,所以早就在这里事先留下来了不少的应急药物之类的东西。便立即找了出来给向雄服下。

而林封谨,野猪两人也不是毫发无伤的,也是匆匆包裹了两下才准备离开。

不过。天狼在背起来了向雄以后,昏迷当中的向雄忽然艰难的嗫嚅着嘴唇,说出来了一系列断断续续的话,这些话虽然貌似是高烧时候的呓语,却也是颇为清晰的:

“光那是光!!那不是人!简直就像是神灵一样!”

林封谨听了以后,陡然若中雷击呆住了,向雄的描述,为什么和之前被杀死的龚七所说的如此相似?龚七描述说袭击他们的那个人看不清楚面容,浑身上下都沐浴在了光芒里面,这和向雄所说的为什么如此相似?

但是,袭击龚七他们的人不是武亲王钱震吗?并且似乎钱震也是承认了这一点,那么,袭击向雄的这群人究竟又是谁呢?

本来貌似已经是迎刃而解的这一切谜团,竟是在这一瞬间又重新陷入到了扑朔迷离的状态当中!!

这时候,野猪忽然道:

“传国玺呢?他们应该是专门去取传国玺的吧?不知道到手了吗?”

林封谨试探性的用龙气感应了一下,摇头道:

“看起来应该是没有到手,但也不排除向雄放在了隐秘位置的可能。”

这时候天狼背着向雄在前面开路,而向雄此时的样子可以说是极其狼狈,背部的衣服裤子全部都化为了飞灰也似的,而他的鞋子看起来也是破烂不堪,甚至有一只都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掉落了。

只是这时候,林封谨的眼神却是盯在了他的脚上,向雄昏迷不醒,双脚都处于自然放松的耷拉状态,在天狼的身体两侧一晃一晃的荡漾着。林封谨的眼神忽然一紧,急忙让天狼停了下来,蹲下去一看,顿时忍不住都是摇头苦笑了起来。

林封谨在苦笑什么?原来,向雄的脚上确实是有些蹊跷的,却不是他想象的乃是六趾神秘组织的人,而是他的脚底板上面似乎是有一块青色的胎记,呈现出山峰状。

这玩意儿却不是什么胎记,乃是一个暗记,标识着向雄的真实身份!

有一句流传千古的诗句叫做:且放白鹿青崖间。

这青色的山峰状的胎记,其实便是暗喻着白鹿青崖,也就是说,怎么看也像是法家门徒的向雄,竟然是白鹿书院的人!要知道,他的两个兄弟,都是法家的高徒啊,这个卧底潜藏得真的是够深的。

当然,隐藏得如此之深的内应,所谋必然也是大,所以林封谨当时有心要探询向雄脚上的秘密的时候,向雄表现出来了强烈的抗拒心理

接下来林封谨一干人便顺利的和前来接应的人汇合了,迅速的启程归国,在走之前林封谨也是没有忘记给涂章狼青示警林封谨和田襄子之间的仇恨倒是化解了。

但是涂章狼青的那一掌瘴气蜘蛛,却是端的将田襄子折磨得死去活来,这个梁子必然是结大了,依照田襄子的性格,多半是要报复回来的。

好在田襄子体内还残余有两根瘴气蜘蛛的腿脚,就算是有青梅嗅帮忙治疗,估计元气大伤的他好歹也得歇个十天半个月的吧,因此涂章狼青倒是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的。

总之,涂章狼青这老东西和林封谨之间也不是什么推心置腹的朋友,做到了这一步,也可以真的是仁至义尽了。

(本卷完结)

ps: 咳咳,有人说我青梅嗅的设定是在暗示什么你们想太多了!

呃,这个是怀念我的wow生涯,因为我唯一拥有过的橙装就是传奇之锤瓦兰奈尔,我当年的小d每次都是治疗量第一啊!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