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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话红楼 第九十六章 “曹雪芹”究竟是谁?

作者:张凯庆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2-12-29 05:24:32 来源:笔趣阁

作者:张凯庆

已经有很多人对《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提出质疑。被认定是《红楼梦》作者的人不下几十人,比如:曹寅后人“曹雪芹”,有的说是曹頫,有的说是曹天佑,这是众所周知的“曹学派”的观点。还有高士奇、张廷玉、纳兰公子、胤礽、弘皙、弘时、洪昇、吴梅村、方以智、顾景星、袁枚、高鹗、冒辟疆等等,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被认为是《红楼梦》的作者,就是因为没有史料证明作者到底是谁,所以才会引起那么多人去研究考证。假如真有确凿的史料能够证明《红楼梦》的作者,还有必要去研究考证吗?

乾隆五十六年(1791),《红楼梦》首次排版印行,程伟元在卷首写道:“《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程伟元提到了曹雪芹,却不能肯定他就是作者,因为这缺乏真凭实据。

程伟元是距《红楼梦》一书写作年代最近的人,并且是续书者之一,连他都搞不清作者是谁,而200多年以后的人却根据一些极其靠不住的线索,认定作者就是曹寅家的后人曹雪芹,这说得过去吗?

刘梦溪先生认为:“对一门学科来说,研究了一百年,在许多问题上还不能达成比较一致的结论,甚至形成许多死结,我想无论如何不能说是这门学科兴旺的标志。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似乎不适合《红楼梦》。倒是俞平伯先生说的‘越研究越糊涂’,不失孤明先发之见。”

当代著名学者、红学家邓遂夫说,胡适提出“《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必须建立在书中一再强调的作者“亲睹亲闻”的基础上才行,“失去了作者亲身经历这一条,不仅‘自叙说’难以成立,竟连作者到底是不是曹雪芹也都成了问题。胡适给自己的“自叙说”埋下了一个巨大陷阱。邓遂夫说,他的办法是咬紧牙关,把曹雪芹的年龄“虚算”几岁。

邓遂夫又说,胡适为曹雪芹“凭空虚算”五岁同样不解决问题,即使按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计算,到雍正六年(1728)正月十五曹家被抄,曹雪芹也不足十一岁;而实际上自雍正一上台,曹家便开始倒楣和过紧日子了。……若在倒回曹家最后一次接驾即勉强可以真正体验繁华景象的时期,曹雪芹充其量刚刚出生。往后这几年,他纵然再早熟,也绝不会有书中贾宝玉那样的情感体验。

周汝昌先生认为:曹雪芹是曹頫之子,书中的贾宝玉就是曹雪芹,他就是青埂峰下的顽石。曹雪芹生于雍正而年初夏,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实际年龄三十九岁半。周老的论证倒是符合了敦诚的诗“四十年华付杳冥”,但是,这样一来,曹雪芹更没赶上曹家的繁华时代,那么,书中的宝玉那一番“昌明隆盛之邦,诗礼簪缨之族,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的情感体验又从何而来?张宜泉雪芹“年未五旬而卒”的说法又该如何解释?无法解释就只好置之不理了。

周老定雪芹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的依据是,敦敏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癸未春天有一首《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诗中说:“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上已前三日,相劳醉碧茵。”这首诗的意思是,敦敏向曹雪芹发出邀请,希望他前来做客。但是,甲戌本卷一正文开始时有一条脂批云:[甲戌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壬午年是乾隆二十七年,既然曹雪芹在乾隆二十七年已经死了,那么,敦敏为什么还能在乾隆二十八年上已前三天约他赏花饮酒呢?周老的解释是:敦诚《四松堂集》《挽曹雪芹》一诗注明“甲申”,而甲申是乾隆二十九年,因此,雪芹必是死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强有力的证据还得算敦敏的诗,那都是当年写的,绝不会有误。小说中的[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是脂砚斋弄错了,误记了一年。

周老的解释似乎很有说服力,但不幸的是,1968年冬于张家湾城西“曹家坟出土之曹雪芹墓葬刻石”(北京市文物局邀请文物专家研究所定名),立刻否定了周老的说法。该刻石长100、宽40、厚11厘米,乃一块古代房屋台基用石,其正中镌刻“曹公讳霑墓”五大楷字,“讳”字略小,右下角刻“壬午”二小字。这就是说,这块石碑可证明曹雪芹确实死于乾隆二十七(壬午)年,周老的考证不仅卒年对不上,连雪芹“四十年华付杳冥”也说不通了。值得庆幸的是,“曹雪芹墓碑”的发现,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反对派,旗帜鲜明,予以否定,坚称是假;支持者态度坚决,坚持已见,认为是真。至今尚无定论。

经查,壬午年根本没有除夕,干支纪年是在立春的前一天变纪年。有时立春早于除夕,有时立春晚于除夕,而壬午年恰恰交不出除夕。“壬午”,是我国古代干支纪年中的一个年份。干支纪年法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它以每一年的立春为新年的开始,并不是以正月初一为新年开始。我国的农历是阴阳历,就是同时考虑太阳和月亮的运行,其中24节气是完全根据太阳回归的。所以每个节气的公历日子是基本确定的,而农历日子反而相差甚远。农历每月是根据月亮盈亏制定的,朔总是在初一,而一年的开头是立春。农历一个月必须从初一开始,也就是从月朔开始。所以就把离立春最近的月朔作为正月初一,就是春节。所以春节只是正月的开始,并不是一年的开始。

查阅万年历可知,乾隆二十七年壬午年开始于正月初十,次日立春,结束于乾隆二十八年腊月二十,癸未年开始。整个壬午年并没经过除夕日,除夕已经到了癸未年了(乾隆二十八年)。“壬午”年无“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也就无从说起。批书者故意留下这么低级的漏洞,目的就是为了告诉读者,所谓“雪芹”著书,实为障眼法也。

曹寅家族在康熙末年已经走向衰败,由于曹寅在江宁织造任上的日用排场,应酬送礼,特别是康熙四次南巡的接驾等等原因,在经济上给曹寅造成了巨额的亏空,甚至可以说,曹寅已经给曹家种下了衰败的祸根。康熙四十八年十二月初六(1709年),两江总督噶礼参奏曹寅,密报康熙说,曹寅和李煦亏欠两淮盐课银三百万两,请求公开弹劾他。康熙把曹寅看成是“家人”,噶礼要求公开弹劾曹寅,康熙没有批准。但事关重大,康熙不得不私下谆谆告诫曹寅和他的大舅子李煦,必须设法补上亏空。但曹寅面对茫茫债海,已经无能为力。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又查出曹寅生前亏空织造库银三十七万三千两。康熙只好再次做安排,让两淮盐政李陈常和李煦代为补还。到了康熙五十六年,才总算把这笔账补上。

康熙照顾曹家,是看在曹玺和曹寅的情分,到了曹頫这一辈,就疏远、淡漠了许多。康熙曾经明确对曹頫说:“念尔父出力年久,故特恩至此。”康熙六十一年,因李煦、曹頫拖欠卖人参的银两,内务府奏请康熙,严令李煦、曹頫将拖欠的银两必须在年底之前交清,否则就严加惩处,康熙当即就批准了。显然,这与康熙以前对曹寅的态度,已是决然不同了。雍正上台以后,接连颁布谕旨,开始在全国上下大张旗鼓地清查钱粮,追补亏空。曹頫拖欠公款已经让雍正十分不满,他四处托情跑门路以求减轻罪责的做法更加深了雍正的猜疑和憎恶。雍正五年,曹頫终于大难临头,他被参劾骚扰驿站,雍正立即下旨交部严审,随后又将其革职。几天后,雍正得到密报,曹頫在离职受审期间竟然秘密转移家财,因此龙颜大怒,即令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雍正六年(1728年),曹頫终因经济亏空、骚扰驿站、转移财产等罪革职抄家,锒铛入槛。此后,家族迅速败落。乾隆年间,曹家子孙流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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